
投資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文章來源:通和投資發(fā)布時間:2019-04-15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之年,為相應以“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喜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為主題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的十九大關于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開展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日宣傳活動的通知》安排,結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的通知》的精神,進行投資安全知識的宣傳,為廣大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樹立安全意識、防范風險貢獻力量。
投資者規(guī)避風險的幾點方法
對于廣大投資者來說,主要的風險大多存在于三個方面:1.機構未登記備案。2.產品風險等級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3.產品介紹不合規(guī)。投資者可以采用如下方式避免。
機構是否登記備案
很多投資者不知道該如何分辨從事資產管理業(yè)務公司是否靠譜,畢竟是用自己的血汗錢投資,如果被騙那就將是血本無歸。其實從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需要在相關的監(jiān)管部門登記備案。在網絡上就能夠查到。以我們公司為例。
1.明確通和投資屬于私募基金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管理,登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官網,點擊右下角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
2.點擊綜合查詢
3.輸入關鍵字點擊查詢,點擊查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
4.查到后就可以看到機構的備案信息了
產品風險等級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投資有風險,監(jiān)管機構要求銷售機構在投資者購買資產管理產品時為投資者做風險測評,檢測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同時對產品做風險評級,二者的風險評級需要匹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大于等于產品的風險評級)才可以。所以若在購買資產管理產品時銷售機構并沒為投資者做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那么是不符合監(jiān)管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的。
產品介紹是否合規(guī)
對于銷售機構對于資產管理產品進行介紹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機構有很多明確的要求,比如《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中提到: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yè)績”等相關內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guī)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推介或片面節(jié)選少于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yè)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yè)績;
7.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yè)績比較,任意使用“業(yè)績最佳”、“規(guī)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惡意貶低同行;
10.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基金業(yè)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金融行業(yè)對于實現國家發(fā)展、民族振興的偉大中國夢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們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指導,在日常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的重要精神,為建立健全增強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機制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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